我老婆上个月给我生了个儿子,在医院总共花了不到1800元钱(顺产),但是她单位给交的医疗保险还不到一年,所以这个费用医疗保险方面报不了;
我老婆在他们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按理说单位应该从员工入厂时就该给办理医疗保险,但是她们单位托了一年多才给办理,这样导致了以上事情的发生.因此想问问有关人士:这个生育费用是不是应该由她们单位给承担呢,还是有其它途径来解决!谢谢!
你好。我在公司从事人事工作的。
这个事应该由公司来承担的,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试用3天后为正式用工,公司应该给予签合同和购买保险。象你老婆的情况,你可以直接问一下你老婆单位的人事,如果她不给你报,你可以找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补偿,(1)之前没有购买的保险补上。
(2)给予生育期间所花费用的补偿。如果你不想换工作,最好不要走劳动仲裁这条路。最好的办法和主管部门沟通,把出劳动合同法作为武器。切记不可过急!!
只要你老婆还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干下去,就不要找单位,去找人事局吧,找关系把以前的补一下,生娃后还有5个月的工资呢,不仅仅是住院费。一共要差近7000块呢!
生孩子不是属于疾病,不能在医疗保险费内报销.通常都是这样规定的.但生孩子有计划生育保险,你可以找计划生育部门问一下,应该是可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