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所指网络淫秽内容是指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具体描绘性行为,具有挑逗人们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内容。
二.网络色情内容是指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部分有上述 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
三.“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 是指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但具有下列内容之一,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
1、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生殖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
2、宣传性开放、性自由观念的;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行为,足以导致青少年仿效的;
4、具体描写诱奸、通奸、淫乱、卖淫的细节的;
5、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疾病,如梅毒、淋病、爱滋病等,令普通人厌恶的;
6、其他登载的猥亵情节,令普通人厌恶或难以容忍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