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慎食乌头类药物谨防中毒 用药_保健养生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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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讯陕西省周至县25名群众29日由于食用乌药出现中毒症状,陕西省卫生厅于当晚发出预警公告,提醒群众不可将乌头类药物当作食物食用。

29日,周至县终南镇有25名群众食用了当地售卖的乌药,出现四肢麻木、呕吐等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据了解,乌头类药物包括川乌、草乌、附子、雪上一枝蒿,其中川乌、草乌性味辛、甘,大热有毒。

陕西省部分地区群众在秋冬季节有食用乌药的传统,对此,陕西省卫生厅发出预警公告,称乌头类药物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中枢神经有强烈兴奋作用,中毒症状表现为面部及四肢麻木、流涎、呕吐、心率减慢或心动过速、呼吸痉挛、窒息乃至危及生命。

为防止中毒情况发生,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全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严禁将乌药与食物同煮,同时提醒群众切不可将乌药当作食物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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