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族科
语法: font-family: [[<族科名称> | <种类族科>],]* [<族科名称> | <种类族科>]
允许值: <族科名称>
任意字体族科名称都可以使用
<种类族科>
serif (e.g., Times)
sans-serif (e.g., Arial or Helvetica)
cursive (e.g., Zapf-Chancery)
fantasy (e.g., Western)
monospace (e.g., Courier)
初始值: 由浏览器决定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族科可以用一个指定的的字体名或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很明显,定义一个指定的字体名不会比定义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合适。多个族科的赋值是可以使用的,而如果确定了一个指定的字体赋值,就应该有一个种类族科名随后,以防第一个选择不存在。
字体族科声明的例子如下:
P { font-family: "New Century Schoolbook", Times, serif }
留意头两个赋值指定了字体的类型: New Century Schoolbook和Times。可是,因为它们两者都是serif字体,字体族科的种类作为后备列了出来,以防系统没有两者但有另一个serif合资格的字体。
任何包含空格的字体名都必须用单引号或双引号引住。
字体族科也可以用字体属性给出。
字体风格
语法: font-style: <值>
允许值: normal | italic | oblique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风格属性以三个方法的其中一个来定义显示的字体: normal (普通),italic (斜体) 或oblique (倾斜)。样式表的字体风格声明例子如下:
H1 { font-style: oblique }
P { font-style: normal }
字体变形
语法: font-variant: <值>
允许值: normal | small-caps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变形属性决定了字体的显示是normal (普通) 还是small-caps (小型大写字母)。当文字中所有字母都是大写的时候,小型大写字母(值)会显示比小写字母稍大的大写字符。稍后版本的CSS将会支持附加的变形,如收缩、扩张、小写数码或其它自定义的变形。字体变形的定义例子如下:
SPAN { font-variant: small-caps }
字体加粗
语法: font-weight: <值>
允许值: normal | bold | bolder | lighter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加粗属性用作说明字体的加粗。当其它值绝对时,bolder和lighter值将相对地成比例增长。
注意: 因为不是所有的字体都有九个有效的加粗显示,一些加粗的会在指定下组合。如果指定的加粗无效,会按以下原则选择:
500 会被 400代替,反之亦是
100-300 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细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粗的加粗
600-900 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粗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细的加粗
一些字体加粗的定义例子如下:
H1 { font-weight: 800 }
P { font-weight: normal }
字体大小
语法: font-size: <绝对大小> | <相对大小> | <长度> | <百分比>
允许值: <绝对大小>
xx-small | x-small | small | medium | large | x-large | xx-large
<相对大小>
larger | smaller
<长度>
<百分比> (in relation to parent element)
初始值: medium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大小属性用作修改字体显示的大小。绝对长度(使用的单位为pt-像素和in-英寸) 需要谨慎地考虑到其适应不同浏览环境时的弱点。对于一个用户来说,绝对长度的字体很有可能会很大,或很小。
一些大小指定的定义如下:
H1 { font-size: large }
P { font-size: 12pt }
LI { font-size: 90% }
STRONG { font-size: larger }
网页制作者需要清楚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3.x 会错误地将em 和ex单位当作像素,这很可能会令到使用了这些单位的文本不可读。浏览器还会错误地将百分比值视为相对于选中部分的缺省字体大小,而不是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这种做法像
H1 { font-size: 200% }
这是危险的,其大小将被视为IE的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的两倍,而不是两倍于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在这种情况中,BODY 通常会被视为上级元素,而且很可能定义一个medium的字体大小,然而,在IE中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可能被认为是xx-large。
注意到了这些错误后,网页制作者在使用字体大小属性时,应该小心使用百分比的值,而且应该尽量避免使用em和ex这两个单位。
字体
语法: font: <值>
允许值: [ <字体风格> || <字体变形> || <字体加粗> ]? <字体大小> [ / <行高> ]? <字体族科>
初始值: 未定义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属性用作不同字体属性的略写,特别是行高。例如,
P { font: italic bold 12pt/14pt Times, serif }
指定该段为bold(粗体)和italic(斜体)Times或serif字体,12点大小,行高为1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