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和邻居之间打架,我们手里什么都没拿,他们有拿砖和木棍的,他们先动的手,我们只是用手还击,请问我们这样做是不是正当防卫?最后对方做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我方没有去做鉴定,但比他们伤的要重,受伤之处已经用相机自己照下来,只是不愿意去告他们,现在他们一直去派出所告我们,要求派出所抓人,他们明摆着就是讹人,想让我们赔钱,如果真要抓人我们就等着被抓吗?我们就一点理也不占吗?我们照的相片可以当作他们打人的证据吗?我相信公理,钱绝不会赔给他们的,我现在该怎么做?
朋友,现在的法律是重证据,既然双方都有受伤,他们就去做了伤情鉴定,你们也应该做这样的鉴定。医院的这种鉴定就是你们的第一手资料。
对于打架的地点也应该有证据证明,如果是你们找去他们家,你们在官司中就会被动,要是他们在你们家附近,你们就应该有在什么地方的证明。
如果你们有他们带有凶器,和先动手的证据,那你们还手是可以算正当防卫的。你们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据。照片他们也有可能不认。
一般你们这样的纠纷,也多以调节为主,本来就伤得不重,也谈不上有多少赔偿了。
你们属于互殴,不算正当防卫。你们不能太被动了,有理要去说理,否则事事被人占了先机,麻烦只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