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稽之谈!!!!!!!!!!!!!!!
明年设“国宴”筹扶贫基金 “主席桌”门票28000元
本报讯 (记者刘薇)中国扶贫基金会昨天宣布,将于明年2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设“国宴”筹集扶贫资金。资金募集主要采取门票认购的方式,资金结余将用于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以及全国百县万名贫困青年培训就业工程。
据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文奎介绍,国宴门票根据席位不同分为三个档次,价格分别为1800元、2800和3800元,市民可通过网联票务系统直接购票或者到扶贫基金专设的售票机构自愿购买。此外,本次活动还将特别设立“主席桌”,门票价格初步定为28000元,购票人需具备参与过5次慈善事业、捐款项目在100万元以上的条件。
刘文奎称,用设“国宴”的方式募集扶贫基金在中国内地还是首次。以前募集资金主要是面向企业家,这次则主要是面对大众,让他们可以“花小钱献大爱心”,探索“低门槛”扶贫的新模式,动员广大社会公众支持参与扶贫。
《京华时报》(2004年12月28日第A04版)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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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国(2004-12-29 13:45:13.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李曙明(《检察日报》评论员)赵继成(《新京报》评论员)孙正龙(《扬子晚报》评论员)雍西武(广州职业策划人)东方尔(武夷山编辑)毛飞(北京学者)周义兴(上海市民)王纪旺(北京学生)
●观察版主孙连宇:大家好!欢迎来到今报圆桌。平常我们随礼也得三五百,现在花千把元就能跟国家领导人一块儿吃饭,还落了个“乐善好施”的美名,值!各位觉得呢?
○李曙明:和国外富翁热衷于公益捐赠不同,我们国家的公益捐赠多来自普通人。其实,富人并不是什么款都不愿意捐。今年奥运会之后,很多富翁奖励奥运冠军时“挥金如土”,同样是他们,却为什么对公益事业“一毛不拔”?差别恐怕就在于,奖励奥运冠军,有新闻媒体关注,吸引公众的“眼球”,对于在社会上树立个人和企业形象、取得广告效应都大有裨益。而捐赠公益事业,往往得不到上述回报,也因此销蚀富人们捐款的热情。
其实,对富人来说,捐了钱想有点收益,也算人之常情。让穷人得到他们需要的捐款,让富人因为捐款得到名声和成就感,这种“双赢”似乎更符合“经济人”的本性,慈善晚宴正是“双赢”模式的产物。
○赵继成:哈哈哈,这可真是令国人倍感新鲜的“奇招”,利用歌星、影星筹集慈善款大家已经习以为常,但要把一种“政治待遇”作为募集慈善款的手段,恐怕国人是第一次见。
其实,每个人在为慈善事业捐款时,动机可能都有所差别,当然,最主要是要有恻隐之心、爱心。但仅靠发掘人们的爱心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努力发掘一种捐款的“附加值”,与国家领导人共进大餐正是最吸引人的附加值。
●观察版主孙连宇:果然是这样,但我还觉得哪个地方有些不对劲儿。
○孙正龙:有!当然有!让捐款者享受某种待遇,也没啥,可上升到“国宴”的高度,就显得有些过分了。至多花3万多块钱就可享受国宴,而平时大笔捐款却没有受这样的厚待,未免有失公允,其直接后果可能是诱导人们把款项都捐在“节骨眼儿”上。事实上,真正想做善事的人不会在乎这样的款待,只有那些贪图回报或斤斤计较于“有投资就有回报”的人,才会积极花钱买国宴。这样的国宴还有多大意义呢?倒是很容易变成某些喜欢作秀者的“秀场”。
○雍西武:我不这样看,其实这种慈善行为的形式蕴含了市场交换的机理,是一种用公共关系的价值支撑或助推慈善公举的模式。
这种形式说白了也不陌生,例如某乡镇要建一所学校,号召社会捐资,许以学校建成后立碑记名的奖许,这两种推动慈善行为的措施在实质上应该是一样的。两者都有三个方面的共同特点:一是慈善行为都是有条件的,二是都以公共关系方面的价值作为慈善行为的回报,三是虽然都有交换,但并不是严格按照市场法则行事,慈善行为的本质没有根本改变。
○东方尔:但这种“交换”对于源自人类道德自觉精神,人性中的良知的慈善义举,意味着什么呢?我想它至少意味着在中国有一种慈善误区正在形成,慈善的目的就是扬名显脸,是露脸机会,是一种“待遇”的等价物。
不敢说这种用“总统贵宾席的待遇”来“交换”富人行善的办法正在使“慈善”蒙羞,但至少可以这么认为,此次旨在为“扶贫”举办的慈善晚宴,所制定出来的以门票高低来“交换”“待遇”高低的规则,凸显了中国人另一种贫困———“慈善的贫困”!
○毛飞:你也可以这样看,虽然道德良知与社会责任感始终是慈善活动的内驱力,但我们所见到包括慈善晚宴在内的多数慈善活动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特殊交易。
在我偏狭的视野中,当代中国多数的慈善活动都可以抽象为富人以财富交换政治安全与社会声誉的特定交易行为。
我想,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取消这种特殊的交易,而是要以规则保障与提升这一交易的正外部性:我们需要更强有力的监督制度,防止富人们口惠而实不至的骗捐行为;我们需要更为透明与规范的慈善捐款与资金使用规程,确保富人们捐赠的财富的确流入需要帮助的弱者手中;我们需要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公正支持,防范慈善活动这一特殊的交易逾越宪法与法律的界限。至于眼前这场即将开始的“中国扶贫之春”慈善晚宴,只要它过程规范、透明、不违反法律,我们应当欢迎。
○周义兴:是的。可从文明社会发展的要求看,对有关的组织部门来说,则应在慈善活动的起步阶段,就应对日后慈善活动开展的整个趋势要能有所把握,也就是说,要在慈善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提高,要在观念方面能有所引导,以使社会的慈善活动能有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即是慈善举办单位所应具备的,同时也应是人们从追求一定功利到追求非功利的内心满足的过程。
●观察版主孙连宇:我们引导人们向善这么多年了,但结果呢?只是知道越来越多的人瞧不起富人,你说仇富也行。但许多为富不仁的家伙确实让人想到了地主老财。
○王纪旺:我始终以为,这种看似双方共赢的结局却无形之中损耗了人们慈善爱心的投入,有可能让人们渐渐培养起来的慈善心理走向变异的歧途,不利于整个社会慈善意识的形成。
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就显示,当前他们所获捐赠中来自国内富豪的捐赠占15%还不到。针对这一现状,对之施以适当的鼓励引导大有必要。然而,以“国宴”这种方式作为慈善行为的先导,并通过门票的直观方式让其与慈善行为进行对价交换,这无异于让慈善成为金钱和某种精神满足之间交换后所得的副产品,这对于慈善事业的长久发展和善心的养成是大大不利的。
既然扶贫基金会举行“国宴”是为了鼓励人们投入到慈善事业中,那么为何不就此呼吁各方尽快建立和培育这种慈善生成“土壤”呢?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尽快建立对于慈善捐赠的免税制度,完善慈善捐款使用的透明公开程序,并促成社会理性地看待富裕,积极地看待慈善捐赠,来逐渐培养起人们对慈善这种美德的认同。“国宴”充其量只能具一时之效,而且从长远看并不利于善心的形成。因此,对于“国宴”这一鼓励慈善的形式,虽然我对国宴“心向往之”,但依然觉得还是不办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