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狗不看主人”2人被判3年刑 动物世界

王朝动物·作者佚名  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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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冯某这俩青年忘了“打狗还得看主人”的俗话,不但打狗,还竟然连主人一起痛打,且致其重伤,结果2人被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2003年5月2日晚,于某、冯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途经村民王某家时,王某家的狗大叫。2人一时兴起,便往院子里扔石头打狗,主人王某闻听狗叫,遂出门观看,见2人打狗,便大声喝斥2人。双方于是发生口角并厮打,王某被2人打成重伤。后2人主动到警方投案自首,还积极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

( 辽宁日报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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