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材跨不出本省大门?省质监局回应是误读
时间:2005-2-22
对于部分业内人士的焦虑惶惑情绪,省质监局回应说一些人对国家认监委的“公告”产生误读
7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种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有毒”建材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此前,为配合这一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了首批29家合格检测机构。然而,广东作为建材生产和消费的大省,没有一家检测机构在这29家之列。由此,某媒体惊呼:“建材检测广东交白卷!”
反观广东建材行业内部,广大厂家和经销商对此议论纷纷,惶惶无措。那情形,按省质监局总工程师罗少华的话说,恰语“热锅上的蚂蚁”。他们担心广东既然没有一家检测机构在29家之列,那么,自己的产品恐怕再难踏出广东省大门之外。
情况果真如此吗?广东省质监局回应说,一些人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产生了“误读”。
政策背景:公告意在遏止行业混乱
据了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种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严格控制的建材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等。标准对所有室内装修材料中的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铅、镉、汞、砷等有毒污染物的含量作出了严格规定。7月1日后,凡是建筑材料中甲醛、苯含量不过关的建筑材料都不能在市场上露头。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该标准是参照发达国家的绿色标准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10 项标准”已被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然而,自从“10项标准”颁布以来,一些检测单位看到了发财的希望。在利益的驱动下,全国各地各类合格的、不合格的检测机构,甚至一些并无直接关系的部门都趁此大好时机,纷纷推出相关检测业务。一时间,让建材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真假难辨,同时也使他们蒙受巨大损失。
为刹住这一混乱局面,规范检测检验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经严格考核,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今年6月6日正式公告首批29家合格检测机构。
这就是“公告”出台的背景。
厂家误读:惊呼广东建材无权出省
然而,29家检测机构的公布,却引起了某些业内人士的“误读”,就连媒体也存在错误认识。
有媒体认为,29家合格检测机构符合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要求,能够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那就意味着,只有持这29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建材产品才有权营销全国。换言之,我国最大的建材生产和消费基地———广东省,因没有一家检测机构在这29家之列,省内机构检测的建材产品在国内其它地区将不被承认。由此,某媒体得出了结论:“ 建材检测广东交白卷”。
媒体的这番误读,势必又在建材业行内引发认识上的混乱,不少建材厂家对此都深表忧虑,以为自己的产品“走不出广东”。他们心事重重,不知所措。
“我们在省内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但现在有同行说,我们的产品出不了省。这是不是真的?”顺德一家涂料企业的负责人困惑地对记者说。另一家塑胶企业的说法也相当具有代表性:“我们的产品现在的销售半径不会出省。如果拿国家认监委公告的29家检测机构的报告,费用上是否比省检测机构的要贵?”
经销商态度:冷对7月1日“大限”到来
建材生产企业的老板们对“公告”一头雾水,那么,经销商们对“十项标准”的执行情况又怎样呢?
7月1日后,本报记者对广州部分建材市场进行了摸底。
在广州市南岸路的装饰材料市场一带,记者发现不少出售木门、天花扣板、水性墙面涂料的小店内,商品上没有附贴检验报告,部分建材商品甚至连产品说明书都看不到。市场上也没有低价甩卖违规建材的情形。不少商家表示,经过“十项标准”颁布以来半年的消化,以前的产品已卖得差不多,因此不会出现产品积压等待出手的状况。
在一间做木门生意的店铺前,老板陈某对记者说,尽管木门出厂时附有检测证明,但由于时间有出入,木门安全检测可能有“猫腻”。然而,他认为,木门只要没有呛鼻、刺眼的气味,就是安全的,无需另行检测。
不少商家表示,他们虽留意到有关报道,但并没有把7月1日看作“大限”,而是持观望态度。
在天河区某高档建材市场内,记者看到能出示通过了2002年度《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种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检测的证书的,只有嘉宝莉(CARPOLY)乳胶漆、鹰牌陶瓷系列产品。对于那些没有检验证书而仍在出售的涂料、瓷砖等产品,售货员的解释是,其质量、安全性都符合现行标准,所以不会降价出售,更不会撤掉。
省局回应:广东的检测报告通行全国
严格按照“十项标准”组织生产为清除业内的错误认识,记者首先讨教了相关法律专家。
法律专家说,实际上,国家对于检测机构的设立资格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2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的考核合格。也就是说,就刚实施的“10项标准”来说,经省技术监督局审批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从法律上讲具有同等效力。广东省境内合法的检测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是受到国家法律以及主管部门监督和保护的。
7月3日,记者又采访了省质监局总工程师罗少华。
罗总工首先谈到“十项标准”,他说,“十项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其规定的有害物质的限量直接关系到人身的安全和健康。按照《标准化法》和《质量法》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产品违反强制性标准,其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近几天关于“十项标准”的检验机构问题,报纸上作了一些报道,一时间闹得纷纷扬扬。本省许多建材生产机构惶惶无措,如热锅上的蚂蚁,严重影响了建材产品在省内外的销售。有的报纸竟以“建材检测广东交白卷”为题,说什么“广东发出的合格证出省无效”。这种妄测是完全错误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广东省内有一大批高水平的建材检测机构,而且形成了网络,这些机构对于促进我省建材工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怎么能说“建材检测广东交白卷”?这“十项标准” 只是部分建材产品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而且也只是部分有害物质。不具备按“十项标准”进行检测的机构,并非对所有的建材产品都不能检测。
罗特别指出,最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29个检测机构的名单。需注意的是,这只是第一批,还有第二批、第三批。另外,这29家机构可以承担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法定检验,也没有说这29家企业可以出具公正数据,因按公告的说法,这29家检测机构“符合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要求”。大家都知道,要出具公正数据,至少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只有“实验室认可”的机构不具备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
为了配合“十项标准”的实施,我省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检机构半年多来都在积极做准备,按照这“十项标准” 的要求,创造检测条件。现在已经有一批质检机构经过了省质监局的严格考核,依法获得了依据“十项标准”对建材产品进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的资格,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在全国通行。
广东建材检测机构实力不弱入选第二批名单应“有戏”
罗少华总工程师还指出。建筑材料的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关键是生产环节,所以质监部门应从源头抓质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十项标准”,必须采用合格的原材料,改造有关工艺,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包括按照这十项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自己暂时不具备检验条件的,要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省质监局将继续安排监督检验,对抽查不合格的,将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责令停止生产;对问题严重、拒绝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对因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罗估计,本月中旬,国家认监委颁布的第二批名单里应有广东检测机构的名字。
罗强调指出,对“十项标准”的贯彻和监督检查,都必须依法办事,未经法律授权的单位或部门无权借“十项标准” 实施之机,以敛财为目的,向生产和经销企业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加重企业负担。
睁大眼睛识别检测机构
据记者调查,面对林林总总的“认证”,不少消费者觉得无所适从。他们没弄清楚这种专业性很强的检验报告该如何读懂。
普通百姓对“十项标准”的理解,其实是在关注装修污染问题。
装修污染主要分为物理污染和化学污染。物理污染主要是指放射性,它来源于石材、瓷砖、卫生洁具、墙砖等材料。其原因是材料中放射性元素镭、钍、钾衰变过程中放射出γ射线对人体造成外照射伤害。化学污染主要是甲醛、苯类物质、氨气、VOC等有害物质。甲醛主要来源于某些胶水以及用这些胶水加工的人造板材、复合地板等材料和水性涂料中,苯主要存在于油漆的部分稀释剂中,氨气主要存在于建筑防冻剂(主要成分是尿素),南方用得极少。VOC是多种挥发有机物质的统称,来源于墙纸、地毯、防水涂料等材料。
目前,社会上从事装修污染检测机构有很多,但其中大部分是非法的,不仅其检验结果不准确,而且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法律效力。如何识别检验机构真伪?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检验单位有无“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看检测仪器上有无计量检测部门张贴的“计量合格证”,并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3.一定要向检测人员索要检验报告,并查看报告上有无“CMA”(国家强制计量认证标志)或“CAL”(省级以上质监部门的认可授权标志)等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