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多年积蓄购置的一幢别墅,不料因装潢公司的粗糙施工,两年来迟迟不能入住。户主金小姐一怒之下将装潢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装潢公司应赔偿金小姐工程修复费用3.7万元、逾期竣工经济损失4万元及2.8万元鉴定费。
2002 年年初,
金小姐购买了位于南汇区康桥镇的一幢别墅。同年7月,她与一家颇具知名度的装潢公司签订了装潢合同,约定以25万元的造价进行装修。
然而,装修了一段时间后,金小姐发现,不仅原先的许多设计突然发生变更,外部装修的花费也大大超出了预算。眼看着工程期限临近,工程却未过半,金小姐与装潢公司协商无果后,只得走进法院寻求帮助。
庭审中,就造成装潢停工的原因,金小姐认为是装潢公司装修粗糙造成。但装潢公司则认为,停下完全是因为缺少资金。对此,法院委托市质量检测协会等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鉴定,结果发现,包括镶贴、木门窗等多个项目的工程质量均不合格。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定,金小姐与装潢公司订立的室内外装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经鉴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装潢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对工程进度及不合格部分、不按图施工需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应按鉴定结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