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颁布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时间:2005-2-23
从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了解到,《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正式颁布实施,私拆承重墙、外墙加门窗、封闭排水管、改拆暖气片、破坏防水层等违规装修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据了解,《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室内装饰明令禁止的五项行为,以及必须经批准方可进行的七种行为。五项禁止的装修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在外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 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另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封闭给排水管道、接口和检查口;不得改变暖气片数及暖气片组的位置;不得改动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水层;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等。
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张桂芳指出,以前对于违规装修行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导致室内装饰装修存在很多隐患,该《办法》直接管理的是装饰行业,受益的却是消费者。新《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应受的处罚:如擅自拆改或封闭给排水管道、接口和检查口,改变暖气片数和位置,增加楼面荷载的装修企业,将被处以5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