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时间:2005-2-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体现工程的人性化精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特设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称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
第二条 “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在获得过“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类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中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内获得2项以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项目经理。
2、近3年内获得1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的项目经理,并且近3年内获得3项以上省级以上优质(秀)工程奖的项目经理。
3、近3年内在“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工程中参与主持工作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经理资质,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任职,在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并且近3年中没有出过任何责任事故。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六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程序:
1、“优秀项目经理”由所属企业向企业驻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申报。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负责接受“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应对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并附所有申报材料。
第七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总目录。
2、《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写说明A4双面打印。
3、申报人员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获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省级获奖工程证书,参与主持工作的相关证明(合同书、决算书、项目机构人员设置名单等)并有申报单位的证明(应有公章和签名),及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申报人员彩色2寸照片2张。
5、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封面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6、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规格塑料袋包装。
7、所有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第四章 评 审
第九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作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终评三个阶段,如某一阶段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十条 初评、推荐两个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进行,并对推荐人员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二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人员授予“优秀项目经理”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三条 参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各地建筑装饰协会要支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有关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撤消称号资格。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项目经理”奖杯和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承办“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