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住宅”十五项标准
时间:2005-2-24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健康住宅“是指能够使居住者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完全处于良好状态的住宅,具体标准有:
1、会引起过敏症的化学物质的浓度很低 ;
2、为满足第一点的要求,尽可能不使用易散的化学物质的胶合板、墙体装修材料等;
3、设有换气性能良好的换气设备,能将室内污染物质排至室外,特别是对高气密性、高隔热性 来说,必须采用具有风管的中央换气系统,进行定时换气;
4、在厨房灶具或吸烟处要设局部排气设备;
5、起居室、卧室、厨房、厕所、走廊、浴室等要全年保持在17至27摄氏度之间;
6、室内的湿度全年保持在40%至70%之间;
7、二氧化碳要低于1000PPM;
8、悬浮粉尘浓度要低于0.15mg/平方米;
9、噪声要小于50分贝;
10、一天的日照确保在3小时以上;
11、设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
12、住宅具有足够的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13、具有足够的人均建筑面积,并确保私密性;
14、住宅要便于护理老龄者和残疾人;
15、因建筑材料中含有有害挥发性有机物质,所有住宅竣工后要隔一段时间才能入住,在此期间要进行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