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施工向国标看齐
时间:2005-2-24
一直以来,各家装市场、各家装施工企业,各持自己一套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的局面结束了。由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由于在全国范围内住宅装修施工工艺差异较大,因此,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定位在全行业的平均水平上。这样企业标准只能严于国家标准才能在市场中运作。本规范16章,强制性
条文8条。重点强调了房屋结构安全、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强调“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规范强调木质装修材料应进行防火涂料涂布,相应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对于室内环境中应控污染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全部或部分检测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本规范规定对于“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其施工人员
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电器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器工程竣工图”。本规范出台对于规范家装企业施工操作规程及提高工程质量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使家装业主的合法消费权益得到具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