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施工招投标事宜简略指南
时间:2005-2-24
有关施工招投标事宜简略指南 [2002-07-10 10:24:33]
有关施工招投标事宜简略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为了方便理解和掌握,特作此有关施工招投标事宜简略指南。
一、 接受登记
1、施工招投标登记前应完成的手续:
1)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报建;
2)招标人的招标资格经审查通过;
3)涉及招标手续已办完;
4)勘察招标手续已办完。
2、办理施工招标登记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1)招标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外贸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报建表、立项批复及扩建批复;
3)项目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
二、 招标人的选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招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招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投标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事项。”
1、 公开招标:
1)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报名(不少于一天)。
2)在已报名并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招标人中,一般取6名招标人,其中由招标人推荐二名招标人及当众抽签产生4名招标人。
3)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潜在投标人提出具体、详细的要求,报招标办审核。潜在招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给招标人。
4)经批准不用抽签入围,而是用资格预审选择入围招标的,应事先书面公布资格预审内容和具体选择标准,以示公正。
2、邀请招标按规定并经核准的情况下:
由招标人向不少于3家的招标人发出邀请招标书,招标人提供相应资料并报招标办审核。
三、 招标文件
1、《招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由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要求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招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由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评标标准和中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将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中标办法(决标办法)按下述第四条第3款中的要求予以载明。
四、评标和中标
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长远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 评标
《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问家进行评审和比较;社有标底的,应当参加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要求提出评审意见,并在评审意见上签名。评标报告十评审工作的总结,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内产生评标报告撰写人。评标报告应该能全面反映出对投标书评审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意见,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全体成员签字。对于采用在评标中得分前二名投标人,由投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时,评标报告应能反映出淀粉前二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等部分的详细评审意见。
3、中标
《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地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地狱成本的除外。”
目前采用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有:
1)“百分制”评标法;
2)“两阶段”评标法;
3)“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
4)鼓励推广“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中标办法。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办法(评标标准)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用此法确定中标人时要求:
1) 招标人必须组成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能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决标小组。
2) 招标人如何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决标办法),应连同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3) 决标小组的认真研究、分析书面评标报告后,进行讨论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决标会议记录由决标小组全体人员签字,交招标办归纳。
五、上述仅指办理须知部分内容,若另有要求的应对照有关规定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