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与清出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05-3-22
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本协会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批准,列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与清出工作的试点单位,现按照《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与清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长沙市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家装”)行业特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家装”,是指为了保护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建筑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行业准入”,是指企业按照本办法进入家装行业的从业资格。
本细则所称“行业清出”,是指企业违反本办法被取消家装行业的从业资格。
第四条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家装工程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六个月内来协会办理《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方可从事家装活动。并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评比、评优等相关活动,享受行业相关服务。目前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自愿书面申请转入,其他的企业进入准入审批程序。
第五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家装行业的自律管理,家装行业实行属地化管理,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长沙市内家装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六条行业准入标准:
(一)企业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包括法人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
(二)企业1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单项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或10项以上、2万元以上的家装工程,且质量合格。
(三)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家装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获取从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建筑结构或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艺术设计、美术)、监理、装饰项目经理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四)企业的施工人员中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12人,且装饰木工、装饰镶贴工、装饰涂裱工、电工、水暖工、质量安全员等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五)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六)企业为协会会员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订的行规行约,并自愿签署《家装行业自律公约》。
(七)企业自愿向协会交纳质量保证金。(详见协会的质保金制度。)
第七条申请《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应提交的资料:
(一)家装企业行业准入申请表(代企业申请报告);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
(四)企业财务资料: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管理人员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七)企业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证明;
(九)企业经营场地证明;
(十)企业管理制度,以及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第八条成立时间不到一年或业绩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为准入预备期。一年后达到标准者,方可正式申请,未达到标准者视为自动清出。
第九条《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印制、备案、发放、收缴,接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于每年3月份进行年检,由本协会负责。年检结论、相应处罚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年检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行业准入证书年检表;
(二)行业准入证书的正、副本;
(三)企业的财务决算年度报表;
(四)企业本年度代表性工程的全套档案资料;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资料。
第十二条家装企业行业准入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其结论记录在《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的副本内,并在行业内及省、市公众媒体上公布。不合格的,给予六个月的整改期,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资格和协会会员资格,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家装企业在申请准入资格或预备期内或年检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不予批准或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违反协会《家装行业自律公约》;
(三)消费者投诉事件较多且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达两次以上;
(四)无故拖欠家装工程从业人员工资;
(五)发生两起或以上重大工伤事故的。
第十四条家装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20天内,到协会办理行业准入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企业因破产、倒闭、撤消、歇业的,应将证书交回协会注销,在行业内及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报中装协备案。
第十六条家装企业证书申请和年检的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如有违反者,吊销行业准入证书,并在业内及公众媒体上公布,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行业准入证书。
第十七条家装企业遗失《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的,应当在业内及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然后按程序补办;否则视作自动清出。
第十八条外地来长的非独立法人企业,持总公司办理的《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到协会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在长沙开展家装业务,由协会提供相应行业服务;属独立法人的,须在长沙申请行业准入。
第十九条《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应由协会秘书长核准发证。办公室负责领表、审查资料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家装企业每月中上旬提交申请资料,下旬统一对核准企业发放证书,并于每季度在省、市媒体公布行业准入证书的获取名单。
第二十条协会培训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做到培训工作扎实,培训内容务实,培训时间灵活,随时可报名,人满即开班。每季度组织一次行业内学术交流。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试点期间,协会将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文字性公告,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推行家装准入证书。从会员单位到新开办企业,从法人公司到个体工商户,逐步分批推广《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
第二十二条请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帮助,查处非法从事家装工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三无企业”承接家装工程,切实维护正规企业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向家装消费者、家装企业宣传行业准入与清出办法,使消费者了解家装行业,正确消费;促使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第二十四条组织已取得行业准入证书的家装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装活动,宣传行业准入与清出办法,展示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行业准入证书的经办人员应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未按规定办理者,由协会责令其改正,并做出严厉处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经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元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