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要限产,一边要多收,新天与玛纳斯县园艺场成了一对冤家,50年的葡萄购销合同泡汤了;可建设高档葡萄酒基地的共同目标又让他们走到了一起。
一年前,合作了近8年的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与玛纳斯县园艺场在度过蜜月期后,因为原料价格等分歧几近决裂。近日,新天酒业与园艺场再度握手,重新签订了葡萄购销合同。
新天与园艺场的合作始于1998年8月,当时作为上市项目的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试图利用新疆优质的葡萄资源,进军国内日渐兴起的葡萄酒市场。作为新天酒业的母公司,新天经贸公司与园艺场签订了为期50年的葡萄购销合同。
“双方最初的合作确实可以称为‘蜜月期’,新天得到优质的原料,园艺场职工腰包也很快鼓了起来。”新天国际葡萄酒业副总经理郑卫民说。短短4年时间,新天跃入国内葡萄酒十强行列,园艺场职工人均纯收入也达到1.2万多元,成为玛纳斯县“首富”,职工像城里人一样住进了单元楼房。
2003年,双方的各种矛盾逐步显露出来。2002年自治区出台了“酿酒葡萄品质标准”,新天酒业根据标准进行限产,要求亩产低于1.2吨,而当时园艺场最高单产已达2吨多。“一公斤酿酒葡萄收购价在2元多,限产后亩产1800公斤葡萄几乎要少赚1200多元,所以限产成为当时双方的主要矛盾之一。”园艺场三队队长刘崇伯说。
“园艺场要想成为标准化基地、高档葡萄酒基地就必须得限产,产量过高必然对葡萄品质有所影响。好的原料才产好酒,如果葡萄品质得不到保证,产业化价值链无法实现,农民利益也无法实现。
自治区出台的这个质量标准是有科学依据的,我们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标准来做的。”郑卫民说。
“一方面,新天发展需要园艺场的原料,园艺场每年提供的原料占新天总量近七分之一。另一方面,园艺场发展离不开新天这个大客户,是共同的利益使得双方再次握手。”郑卫民说:“2002年底,新天酒业公司被国家8部委联合确立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天酒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
此次双方签订的新合同为期15年,由新天酒业与园艺场签订。部分合同条款进行了细化,对于葡萄品质及交售时提供的服务及新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都有明显约定。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