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据了解,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又由于其中涉及汽车轮胎、成品油等税种,因而备受石油和化工行业关注。
据了解,国家进行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的调整,是出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考虑。此次汽车轮胎消费税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即将斜交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此外,增列成品油税目成为此次消费税调整的一大亮点,也备受行业关注。现行消费税中对石油制品 已有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这次调整税目后,增加了5种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子午线轮胎技术先进,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国家在2001年就调整了政策,即子午胎不征消费税,此次继续实行免税政策。
对这次大规模消费税调整,业内纷纷作出反应。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鞠洪振表示,此次国家对子午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给子午胎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而十几年来,10%的消费税已使斜交胎企业处于极度的经营困境之中,基本是生产一条赔一条,连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能力都不具备,更提不上技术更新了。在这种情况下下调税率是必要而及时的,对企业扭亏增盈,增加积累有着积极意义。而中石化有关人士则表示,从行业的角度看,这次征税的石脑油、溶剂油等多数属于工业原料,因此,征收消费税将会增加一定的生产成本,其乙烯、化工等下游产业也会跟着受影响。另有业内人士分析,石化类公司将受到波及,特别会使石化类上市公司成本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