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淮北市根据国家和全省关于做好今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该市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有效控制化肥价格,进一步规范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严格控制化肥价格上涨。
一是落实好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暂免征尿素产品增值税,并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二是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的管理。其中,尿素出厂价格按国家规定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尿素出厂价每吨不得高于1725元;全市各经营单位的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继续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管理。具体作价公式为:批发价=实际出厂价×(1+4%)+直接运杂费;零售价=实际批发价×(1+3%)+直接运杂费。
三是重点加强对农村的化肥价格监测和政策宣传的力度。该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化肥价格监测力度,密切注意农资市场变化,对化肥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将及时报告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同时,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将化肥等农资价格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到每个农户家中,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知政维权,并要求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要带头执行价格政策,切实组织好生产和供应,努力稳定价格,让利于农民。
四是规范化肥市场价格秩序和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部门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深入开展对化肥等农资价格市场检查,及时了解化肥价格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提高化肥出厂最高限价;采取价外加价、多收运杂费、克斤扣两等形式变相提高出厂最高限价;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对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