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行贿乌铁中院近百万元
被告人辩称给法院佣金是拍卖行业不成文规则
本报讯潘从武 吴亚东 因涉嫌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贿94万元,乌鲁木齐新发
拍卖有限公司近日被新疆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乌鲁木齐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存承。7月10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一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月,李存承向乌铁中院院长杨志明(另案处理)提议,要求由新发拍卖公司独揽该院办理案件的拍卖业务,所得佣金三七分成,并与该院副院长李某签订了协议。约定新发拍卖公司承担乌铁中院所有的拍卖业务,拍卖后的佣金法院与新发拍卖公司三七分成,一年一结。
2001年至2005年7月,新发拍卖公司分6次给付乌铁中院人民币共计94万元。此款系新发拍卖公司的账外资金,也没有缴纳相应的税金。
公诉机关认为,新发拍卖公司向乌铁中院行贿94万元,并谋取不正当利益;李存承具体操控,属于对单位行贿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新发拍卖公司及李存承的行为均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发拍卖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存承对此解释说,如果是单位行贿,做法绝对是暗箱操作不会公开。而新发拍卖公司和乌铁中院的佣金分成是公开的,这种做法是拍卖行业不成文的规则。
新发拍卖公司和李存承的辩护人也都认为,乌铁中院向中介机构收取佣金的做法只是一种乱收费行为,不构成受贿犯罪,因此,新发公司的行为自然也不构成单位行贿犯罪,李存承的行为自然也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