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就《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草案)在其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明确指出,外贸经营者低开出口发票,商务部将依据行政处罚法对初次违反企业予以警告;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可处最高3万元罚款;严重影响外贸秩序的,最高可取消出口企业3年外贸经营权。
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外贸经营者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
近年来,我国外贸领域中以低开出口发票等形式出现的商业欺诈现象严重。虽然没有具体的国内外官方统计,但很多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都曾就中国出口产品低开发票问题,以不同方式和渠道提起过指控、投诉、起诉、反倾销调查、或其它针对性措施。
有关人士指出,《办法》惩罚力度不足或崎轻,且对低开行为调查和处罚的决策周期偏长。根据《办法》,对一张出口发票的调查和裁决期,几乎相当于WTO规定的一个反倾销调查周期。
信息来源:轻工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