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要求企业单位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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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27日讯(记者喻媛媛 实习生匡玉凤)7月2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尚海在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今年起,南宁市下发有关通知,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并在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据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为按年征收,一次缴纳,计征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12个月。征缴标准是按用人单位年度差额人数和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县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

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南宁市有30多万残疾人,近几年来,南宁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较大发展,目前全市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已达12811人,就业率从90年代末的60%提高到现在的86.54%。

据了解,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单位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意义和责任认识不足,这对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社会文明、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利。

为此,南宁市人民政府要求全市各机关、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应尽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积极帮助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构建和谐南宁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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