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获准建立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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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27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悉,国土资源部部长将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并有一名副部长任兼职副总督察;另外,国家还将设立一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土资源部还将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方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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