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券商未按时披露半年报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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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何力光

本报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披露2006年1至6月份财务报告情况的公告》,有19家证券公司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半年财务报告。

《公告》中披露,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67家证券公司中,有46家在2006年7月20日前上报了2006年1至6月份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29家财务公司全部在2006年7月15日前上报了2006年1至6月份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公告》中披露本次信息披露中:一、中信证券公司和宏源证券公司属上市公司,按规定可豁免信息披露。二、未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相关信息的19家证券公司情况如下:湘财证券、北京证券、华安证券、华龙证券、中富证券、金通证券未按规定时间披露信息,上述6家证券公司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信息的原因向市场做了说明;大鹏证券、汉唐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闽发证券、西北证券、天一证券、北方证券、恒信证券、第一证券、昆仑证券、中关村证券、世纪证券等13家证券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披露信息,未向市场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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