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广告责令8月1日起暂停播出,但充斥于荧屏的美容、戒烟等广告仍然存在明显夸大效果。而众多消费者明确表示,对电视购物广告中的产品持有绝对的排斥。不可否认,电视购物这一销售方式正在面临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信任危机。
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真的搞垮了电视购物吗?针对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的禁播令之后,电视购物的路又在何方?禁令难禁
8月1日是广电总局的禁播令执行第一天,虽然众多媒体记者在这一晚双眼紧盯各大电视台,但在零时过后,丰胸、减肥等电视购物广告依旧大摇大摆地出现在荧屏上,而且播出频率之密集,让人应接不暇。
记者在三个小时的粗略统计中发现,山西卫视、陕西卫视、河北卫视、安徽卫视、江苏卫视等众多电视台依然热播“联邦悠悠挺”丰胸产品、“正点闪电瘦”、玫瑰星迷你甩脂机、腰背佳桑拿甩脂带、二点减肥法精华液、瘦儿鞋、“开丽ab制剂”减肥加丰胸产品等。
次日,广电局通报中,1日共有12家电视台违规播放禁播电视购物广告。
8月2日,记者再次“蹲守”荧屏。尽管前一日的禁播广告全面消失,但一些产品改头换面照播不误,一些电视购物广告同样存在明显的夸大宣传。
午夜12:47,浙江卫视热播“背腹美动感热带”电视广告。尽管产品广告中用按摩、健体等功能试图淡化减肥功能,但宣传导向还是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各种甩脂机。
1:40,辽宁卫视播放的“炫目眼袋仪”使用者现身说法,以夸张的语言宣传产品的使用效果,并有明显经过电脑特技处理的画面进行使用前后对比。与此同时,这一款美容产品在河南卫视等多家电视台热播。
1:50、2:00,天津卫视和吉林卫视分别在播放“名医座谈”节目中,依然违规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并且有专家或医生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热线沟通,交流内容包括患者声称曾经在某主任的医院看病现已治愈等内容。
8月3日,记者在网上商城键入“甩脂机”,仅淘宝网就搜索出5923条。而在记者走访的一些超市卖场中发现,各类甩脂机正以各种形式进行甩卖。
8月4日凌晨1:30,在被广电总局点名之后,陕西卫视依然热播瘦儿减肥鞋。
总体来说,禁播令发出后的四天内,尽管广告被禁,但产品照卖。而在采访中,一位销售人员同样理直气壮地表示,禁令只针对广告宣传,并未表示产品禁售,当然生意照做。心理溯源事实上,针对甩脂机的功能宣传,早有专家明确指出,它没有任何科学依据,长期的剧烈震动可能会影响内脏器官功能。而一些丰胸产品,也是近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但是,为何这些明显存在夸大效果的电视广告产品,却能够利用垃圾时段,赚取10倍利润?究竟是哪类人群在购买此类产品?又为何能够轻易相信虚假的效果宣传?
曾经有相信电视购物广告而购买减肥产品经历的郑小姐戏谑地总结说:“谎言重复一百遍,也就成了真理。”正是电视购物广告狂轰乱炸式的高频率播出,让她存有疑虑与戒备的心理防线瓦解。
有郑小姐类似心理变化历程的消费者不在少数。采访中,几位曾经有购买经历的消费者都表示,一开始并不相信,但无奈那些广告一次次地重播,而且个个摆明什么“科学原理”“科学依据”,一边是相关专家、权威机构的研究结果,一边是真人现身说法,叫人怎能不心动?
或许,正是基于电视媒介的特殊传播属性,此次针对虚假、夸大宣传的广告禁令直接针对电视台而来。然而,究竟是广告出了问题,还是产品本身就有问题,也就是说,究竟该禁止宣传,还是本来就不该让属性不明、产地不详的问题产品问世?对于此次整治的重点究竟该是什么,郑小姐持有异议。
“其实,很多产品现在已经出现问题。为什么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的产品屡次遭到投诉仍然能够大摇大摆地在市场上畅销?广告宣传固然有其推波助澜的作用,但相关部门对产品监管的源头存在漏洞,才是造成消费者轻信宣传的关键因素。”郑小姐这样分析。
针对这一点,中国传媒大学广告专业的彭先生表示,在我国,电视直销还是一个有待成熟的行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约,又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工商局、质检局、食品卫生监督局等部门均担负着监督管理职能,多头监管难免出现漏洞,也让电视直销机构有机可乘。关键还是要有严格和完善的监管制度,不要出现一个广告播了4年无人管的现象。此外,还要建立有效的惩罚制度,不仅仅是罚款或查抄产品,还可以建立类似“黑名单”的信用档案等。何去何从
此次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禁播令的消息,早在半月之前就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话题。8月1日前后,各种迹象显示,不少媒体都在紧盯禁播令执行情况。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之下,为何还有12家电视台公然违禁?
“各电视台早与相关电视购物产品签订合同,违约意味着不仅收不到钱,还要赔付违约金。”一位电视台广告部门的冉女士坦言:“但是,违约只是禁令难禁的一个方面而已。更重要的是,各省卫视的人事任免权并不在广电总局,因此,对广电总局的禁播令会出现执行不力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多头管理,结果却无人管理的尴尬,是造成目前电视购物产品频频出现问题却始终难以彻底得到有效管理的根本原因。
对于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举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违规广告“难停”。他认为,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叫停过违规医药、医疗广告,但至今仍有无数违规广告充斥媒体。由于一个政策出台后,国家对其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跟上,或者处罚相对较轻,因此并没有对其构成威胁。电视购物虽然经历信任危机,但这一销售方式还是存在巨大的盈利潜力。不管怎样,电视购物这一形式将依然出现在电视荧屏。针对这种销售方式,进行更为具体、严格的监管规范显然已经迫在眉睫。
国家广电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司法》,电视购物作为零售企业,准入要求不高。广电总局对其只能尽可能规范,如果能够出台针对电视购物的法律,将对各个部门的工作有利。
与此同时,设立专业购物频道的呼声也日渐高涨。相关人士建议,允许电视台申请专业购物频道,一旦形成,其他频道不许有别的购物节目。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包括北京BTV电视商品销售咨询中心(简称BTV电视购物)、上海东方CJ电视购物在内的4家专业购物频道。
有关人士还建议,即使设立了专门的购物频道,依然要做出相关管理规定,限制与企业最长合作期限不能超过一年,一个企业的播出量不能超过全年时间的1/3。(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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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针对医药行业的广播电视广告各国规定不同。
美国:禁用夸大词句
在美国,药品都可以做广告。但是,在医药广告中,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毫无危险”、“无副作用”等夸大医疗效用的词句。药品广告播放时,尤其必须详细说明该药物的副作用。医药广告中痛苦呻吟的表情、动作及声音也都被禁止播放。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药品促销广告陈述的内容与推销的产品大相径庭,误导消费者购买并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则被视为虚假广告。而在界定是否包含虚假内容方面,法律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首先要看广告的文字及图片有没有欺骗顾客的内容;第二要看广告中表述药品的内容是否完全,即药品的性能、可能引发的副作用和对人体的伤害是否表述完全;第三,作为向消费者推荐的药品,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必须标明调查数据如临床试验或者有关研究的数据,并明确药品的副作用。日本:三大禁令限制医药广告日本《医疗法》规定,原则上禁止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做广告,但根据客观现实有些情况可例外。日本对医院广告有三大禁令:一是虚假广告,二是比较类广告(与别人比较),三是夸大性广告。如有违反,将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30万日元以下罚款。虽然惩罚不是很严厉,但医院以犯罪为耻,信誉度下降就再也没有生意可做,自寻死路的事没人敢冒险。
日本《药事法》第8章对有关医药品等的广告作如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对医药品、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等的名称、制造方法、效能、效果或性能进行或明或暗的虚伪或夸大的广告宣传和传播;不得进行可能使受众误解的广告宣传,比如可能让受众误认为某项医药品已经得到权威机构的鉴定等等。印度:药品、保健品广告难觅
没有药品和保健品广告是印度广告业的一大特色。印度政府对药品的价格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按质论价,对国际品牌公司或印度本士公司生产的药品一视同仁。医药公司没有必要通过广告推销自己的产品。另外,印度医药卫生部门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有严格的规定。病人到医院看病,在医院里只交纳挂号费、诊断费、化验费等。医生开出处方,病人可到药店购药。所以说,印度也不会有类似中国的“丰胸”产品广告。
此外,法国在针对大众的广告中,绝对不能说某种药品安全有效是因为它是纯天然;德国的医疗及制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德国的电视和报纸等大众媒体上,药品广告却寥寥无几。英国则规定不准宣传药品没有副作用,而夸大药效则更是绝对禁止的,等等。(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