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告恢复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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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公告恢复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55号

【发布日期】2006-07-31

【实施日期】2006-07-31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6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二、由于利比里亚已对外宣布,在本国森林立法通过之前,仍暂时中止木材出口和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解禁后尚不能立即与利方进行木材交易。

特此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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