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土别墅”易吃亏 超120平米属违法行为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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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土别墅”易吃亏 超120平米属违法行为

金陵(金陵博客,金陵新闻,金陵说吧)晚报报道城中市民与江宁村民合建房子,到底可不可行?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城建、江宁国土等相关部门。江宁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城市居民在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上建私房,是不可能取得产权的。

“现在城里人到郊区与当地村民合建房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由于这些土地属于集体性质,市民不可能取得产权,投资建房之后自身利益很难保证,发生纠纷容易吃亏,这样的例子已不少见。”江宁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使私建者不需要产权,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也有面积上的限制。按照《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每户不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江宁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江宁村民一般每户住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超面积私建“土别墅”属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出占用自留耕地,性质就更严重了。

虽然自然环境更好、价格更便宜,但在集体性质的宅基地建房,未来将受到更多约束。市建委城镇处相关人士介绍,针对目前农村散乱的私建房,南京市从2004年底起,逐步实施“农民向规划点集中”的思路,今后将统一为农村居民点规划、批地,这样将更有利于节地,以及排水、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农民建房要由区县建设局或派驻单位审批,并参照有资质建筑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有图纸才能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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