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怎样体现优先购买权让买卖顺利进行?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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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住宅,现在正租给别人居住,还有半年才到期,由于资金问题,我考虑要将该房出售。现在有一买家看中了这套住宅,出价也较高,但中介提醒我要取得租客的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这是怎么回事?

读者孙先生随着"国八条"、"国六条"等相关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房东将房屋由售转租,当这些房东将带着租约的房屋出售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租客的利益。正如上述客户来信中所提到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优先购买权,即租客在房东出售房屋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若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或房东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对房东相当不利。

怎么才能让买卖顺利进行呢?

第一,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在租赁合同中与租客示明,若出售房屋,租客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租赁合同中未示明优先购买权问题,房东欲在租期内出售房屋时,让租客出具书面的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申明。

第三,租赁合同中未示明优先购买权问题,房东欲在租期内出售房屋时,可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租客,租客逾期未答复的视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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