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对方剽窃自己的专利,将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及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一并推上法庭。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京拓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其于2001年2月27日在中国申请了名称为“一种健康型浴室取暖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在2001年12月19日被授予中国专利权。为了开发此新产品和市场,其累计投入各种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的费用超过100万元,逐渐被市场接受。后来他们在市场上发现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浴室取暖器具有自己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出售了这些侵权产品。他们曾电话通知奥普公司停止侵权,但对方仍然我行我素。
拓能公司认为由于奥普的侵权模仿,以不正当销售抢占市场,扰乱市场,给其进行正常的业务经营带来极大的困难,据此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销毁侵权产品的生产模具、半成品和成品,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对于原告的指控,奥普公司辩称,原告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同时他们指出原告当庭出示的公证购买的标有被告名称的浴霸,不是他们生产的。苏宁电器也称这些产品可能不是由奥普公司生产的。昨天,此案没有判决结果。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