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因仲裁胜利而成为“嘉利来大坑”大股东的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也未能实际掌握股权。该公司遂起诉市商务局行政不作为,2月16日,市二中院裁定不予立案。法院认为,嘉利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1994年,香港嘉利来公司与北京二商集团等三方共同开发建设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其占60%的股权。中途大股东易主后,嘉利来公司向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双双获得了支持。但市商务局并未执行复议决定,恢复嘉利来股东地位。嘉利来公司遂以行政不作为,起诉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