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 “谁来监管证监会”等诸多民间考问的“王小石受贿案”八日开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庭上,王小石当庭否认了自己的行为涉嫌受贿。
王小石捕前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与他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被称为“拉王小石下水”的北京某公司执行总裁林碧。
检察机关指控,二00二年,王小石与林碧共谋后,利用王小石的职务便利,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并非法收受贿赂一百四十余万元人民币。
王小石在庭审时承认,他的确收了六十万元人民币,但不知道对方给钱的目的。公诉人质问:“你是不是收钱收多了,他为什么给你钱都不知道?” 王小石一时语塞,无言以对。
王小石否认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他说“林碧在托我介绍凤竹高层和证监会发审委的工作人员认识,其目的我不知道,而且当时我已经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创业板,不在发审委工作了,此时居中介绍双方吃一顿饭,并不构成受贿。”
林碧也当庭否认了自己此前的供述,称自己在给王小石六十万时,没有告诉他凤竹公司给了一百四十万,而此前他在供述时称,王小石曾说:“八十万归我,剩下的你留着。”
在法庭辩论阶段,为王小石辩护的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王小石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诸多构成要件。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小石依然否认受贿,但承认收受他人钱款是错误的,应吸取教训。林碧在最后陈述时多次哽咽,以致事先准备好的陈述意见都没有读完。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