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青创业者也能在青岛办理退休手续了。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非本市户籍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其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者可以在青岛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
非本市户籍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其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实际工资性收入申报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无法确定工资性收入的,以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雇主和自由职业者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由雇主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其余12%由雇主按照雇工的缴费基数缴纳。
个体工商户雇主、自由职业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计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雇工也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计入个人账户,包括本人缴纳的8%和从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部分划入的3%。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