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员工加班费该咋算?
读者王小姐来信说:我在一家美资控股公司上班,我们公司规定下班后的一小时不算加班,比方说我们是5:30下班,可是我们要是加班的话,从5:30-6:30这段时间是不算加班的,只有6:30以后才算加班,由于我不是很了解劳动法,所以想问问专家,公司这样的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呢?
专家解答:你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的,必须依法支付延长劳动时间的劳动报酬。我国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如果企业没有向劳动部门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制,那么只要是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劳动时间,便属于加班。既属于加班,必须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劳动时间的劳动报酬。
保险应按实际工作年限上
读者袁先生来信说:我在一家公司干了5年,最近由于考成考脱产学习,但我的合同还有六七个月到期,现在我已经辞职,请问公司和我还有没有责任义务关系?虽然当时3年的合同没到期,但我实际干了5年,这种情况能抵消合同期吗?另外这5年来,公司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才给我们上了两年的三险,我能不能让公司把其余3年的保险给补上?
专家解答:首先,你的3年劳动合同未到期与你在本单位连续工作5年是没有关系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效力只涉及劳动合同生效之日到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不涉及劳动合同生效前的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内没有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也没有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你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你与公司劳动关系建立了5年,却只缴纳了两年的社会保险,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稽核部门投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司缴纳另外3年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