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已使用近一年,但散发的气味仍让人觉得头晕、恶心。经检验,该家具的甲醛含量竟高出国家标准近一倍。
消费者诉
家具用了一年气味仍熏人
今年9月15日,市民张女士在家中整理衣物,衣柜散发的气味让她头晕、恶心。家具是张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去年5月15日在西安市韩森寨家具商场德豪专柜买的,同年6月底厂方将家具送到胡先生家。
“家具送来时就散发着刺鼻的气味,熏得人睁不开眼,但送货的人说新家具都这样,放段时间就会好。我当时不懂,也就信了。”胡先生说,当时他向送货人员要合格证,对方说两天后把证送来,但“一直到现在也没见到合格证”。
检验结果
甲醛超标近一倍
老伴被熏头晕后,胡先生在9月16日去找商场专柜,专柜让他找厂家。他打电话过去,厂家答应说三四天后来给他退货,但一直没见人来。
9月28日,胡先生将所购家具中电视柜的一个抽屉送到陕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站10月8日出示的检验结论显示:“根据GB18584-2001标准规定,甲醛释放量应≤1.5mg/L。经检验甲醛释放量为2.8mg/L,甲醛释放量超标,该产品不合格。”
厂商辩解
便宜家具甲醛超标很正常
昨晚,记者拨通了胡先生提供的厂商电话,一位自称姓邹的男子明确表示,胡先生购买的家具没有品牌,也没有合格证。因为家具便宜,所以甲醛超标肯定是正常的。他还说,家具是另一家厂子生产的。记者问厂名,他回答没有名字,只是说在长安区,具体地址他不愿多说,让记者和经销商联系。
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昨日下午,胡先生与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书,委托该所律师黄岩、魏艳为其代理人,要求商场无条件退货并进行相应赔偿。
黄律师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必须进行赔偿。此事中张女士的头晕是否为甲醛所致,有待进一步鉴定,如果确系甲醛超标所致,经销商必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