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在新疆就业将不再受限制

王朝装修·作者佚名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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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在新疆工作的就业领域和性质将不再受限制,他们在新疆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和备案制度,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不再实行年检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副处长阿不力米提·马合苏提说,在此之前,来疆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大多都在独资、外资、合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多年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为其发放《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且实行一年一审制。从今年10月1日起,台、港、澳人员就业的管理权限将下放到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台、港、澳人员来疆就业可以选择疆内任何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就业,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要按照此规定为他们办理《就业证》,而且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新疆欲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本人要按规定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人员在自治区境内就业受法律保护。阿不力米提·马合苏提说,来新疆就业的台、港、澳人员近年来呈上升的趋势,他们的到来,促进了新疆的经济发展。新规定实行后,将会吸引更多的人员来疆就业,为新疆带来更多的资金与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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