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全民皆“博”已成为一种趋势,但博客作为一种私人领地,正受到各种商业和社会因素的侵扰。2006年1月,一旅美博士在自己的博客上传授原子弹的制作方法,而有人因为把自己公司设计的产品放在博客上泄露了公司机密。
而所谓中国博客第一案的案例则体现了博客作为一种新传播途径的困境:38岁的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2005年9月上旬,他偶然在中国博客网上一个叫“长套袜”的网页上发现了自己的名字,在该网页上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的主人“K007”用“烂人”、“猥琐人”和“流氓”等侮辱性字眼对陈堂发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2005年11月,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目前,案件正在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中。
博客正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问题。而截至2005年底,全球博客数量已经突破1亿,中国的博客网页也达到了1600万个,还有越来越多的人正在申请自己的博客。是否该管管博客了?
大众评判台
鲁淑:陈堂发还是应找博客作者
博客网站只提供了一种技术空间,对具体的内容并不负责任,何况它只是家商业公司,并不是行政机构,对具体的内容它本身也没有义务去监管,所以说这件事情,陈堂发还是应该去找那个博客的作者,东西是那个人写的嘛。
欧阳:中国博客网只是个案
博客不应管理得太严,要不网络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多姿多采,陈堂发告中国博客网只是个案不具有代表性。并且博客在中国的发展还在普及阶段,现在就把博客管理得严严的,我认为不利于博客的发展。
许先生:博客应以开放、平等、共享精神引领网络发展
网络社会给予博客带来的变化,不仅没有消解影视时代关于个人隐私与绯闻的窥视习惯,而且更加扩张了它的领域,普通个人完全可以实现揭示他人隐私与绯闻的快速传播,这一态势正在严重起来。开放的网络社会的形成,对于中国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博客应以自由、开放、平等、共享的精神引领网络发展。
晓枢:互联网上的行为需受现实社会中法律和道德制约
长久以来,中国互联网上流行着一种畸形的“谩骂文化”。从BBS到QQ,无休止的谩骂似乎成为了中国网民表达情绪的常见方式。无论是无意的谩骂还是有意的人身攻击,博客网确实成了惹是生非的地方。互联网的行为需要受现实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制约。在当今社会,网民不负责任的网骂和恶搞,需要承担的很可能是法律责任。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已成为当务之急。
周小姐:你绝对不应该“贩卖”他人的隐私
博客不等于BBS,算得上是“思想的自留地”,但也不同于“日记”,它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所以,在“博众”的同时,还必须“克己”。你的博客需要点击率,需要人气,你可以选择“贩卖”自己的隐私,但你绝对不应该“贩卖”他人的隐私。
小宇:该对博客进行管理
博客这几年发展很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开始暴露出问题,我们对博客该进行严格管理了。要不,博客将成为谣言惑众、人身攻击的的温床。
话题策划主持凌建平MSN主持祝裕
◆沸点特稿
实名制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谢文 原和讯网CEO
我觉得现在的网络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就是骂人,这与在报纸上骂人、当街骂人性质是一样的。博客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并没有社会上从来没有遇到过的现象。每个网站都会宣布不许骂人,正如每个电线杆子都规定不许贴东西。
现在专门要来为博客立法。从道理上说,可以定一些民法的条例对博客进行管理,但这些法律都是现在法律已经具备的,并不能因为有博客而单独出具一条,因为互联网的变化空间是很大的,说不定明天又会出现一个什么类似于博客的变种。
我认为,所有的博客都属于个人行为,现在的法律都可以处理。如果伤害公共利益,公共的管理部门可以起诉,伤害个人的利益,个人可以起诉。
不能说因为博客而导致了谩骂诽谤大增。没有博客的时候,也有其他的渠道,只能说现在可能比原来方便了点,这是量的变化并不是质的变化。
按照现行的说法,如果有人要求删除网站上的有关内容,如果主管部门判断以后认为该删,可以删;如果一些上市公司认为某篇报道对自己不利,按和讯的做法是不会删的,因为这些报道都是有作者的,作者会对自己的观点负责。至于个人的行为,实名制是解决现在出现的问题的一种方法。我认为博客这样的形式,让你证明你自己的身份是应该的,也不过分。
在美国,有一种规矩,多数博客或主要的博客都是真名实姓的,包括交友网都是真名实姓。而中国一直没有搞实名制,而大家自律不够,就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互联网上有海量的东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所以我认为这种事情没有太多的办法。国外其实也没有法律规定,但网友一般都采用实名制。
现在也有一些自律公约,各个部门也说要管,但百密一疏,你又不能管得过死,那有可能把99%的好东西都给弄掉了,所以只能让网站管理上层次。根本性的要靠全民族文化道德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