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创业享优惠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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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陈修华刘兆球)近日,市政府下发意见,鼓励各类机构和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新措施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校办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可保留公职3年。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成果经评估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35%的限制。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其注册资金达到规定的30%时即允许注册,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限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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