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下达消费税调整通知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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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除白酒外,还涉及成品油、汽车、汽车轮胎、摩托车、化妆品等,其中,对汽车轮胎、摩托车、化妆品公司利好明显。

护肤护发品: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评述,取消护肤护发用品的消费税,对于生产相关日化产品的上市公司构成利好。

汽车轮胎:受益不小调整情况: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

摩托车:正面响应调整情况: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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