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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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静莹通讯员郑光、许仰宇)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货物进出口,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于3月24日发布第44号公告,对原来进出口化妆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集中预先对标签进行审核,调整为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结合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日常工作进行审核,各分支局由原来仅负责标签审核受理工作调整为直接对标签进行审核,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标签审核的申请。同时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对此,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请化妆品进出口企业注意:一是今年4月1日以后,化妆品进出口企业无需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化妆品标签预审核;二是今年4月1日以后,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企业在交费时如发现有重复收费情况,请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三是取消化妆品标签预审核并不意味着不用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标签审核,只是将原来的预先对标签审核的工作,调整为结合化妆品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一起进行。进出口化妆品企业对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进口化妆品企业在对外签订有关合同时,要确保进口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查询);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其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四是化妆品进出口企业对化妆品标签审核工作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以免由于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而影响货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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