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於手頭上的工作項目,已經有兩個月沒有上博客,也沒有理睬adsense以及有關的信息,第一個帳號是先鋒官,專門用來試驗adsense的商業邏輯和反作蔽算法,以及實際上發布google廣告是否有經濟上的價值,這裡指的是實際上不作蔽的情況下。所以給禁掉是遲早的事情,但是第二個就不同了,極少使用,根本沒有作過蔽,卻也不知是什麼原因給disable了。由於原來用於注冊的那家郵件商也掛了,以致於我根本不知道實際原因在那裡。但作蔽點擊是不可能的,因為我自已從來不佔迷個帳號,而且是用不同的地址不同的網站不同的人名申請的。
但估摸著原因也無非是幾個一:一個是使用頻率很低;第二是用到多個非域名網站上。我論如何,可以證實的就是,google並沒有我預想的那樣高明,或者是技術還沒有預想的成熟,它本質上還是玩一次性大生意,而不是玩多次性小生意組合的大生意,所以,adsense分散的關鍵字廣告很可能在google內部是一個已經開始萎縮的業務,google希望它用到大的客戶身上,即primier客戶;以及直接用到自已的右側排名,這個業務,本來就沒有打算廣泛提供給小客戶。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些primier的客戶本身就有廣告業務,又何必衹拿十分到十分二的回扣,把大頭給google呢?
總結一下過程中對google adsense的看法,可以看出:
1) google的廣告客戶不多,特別是中文客戶不多,因此,廣告內容顯示的可能性衹有不到二分一,這是通過對幾個較大的商業網站的試驗後得出的,這幾個網站的alexa排名都在1000以內;這是最關鍵的,皮之不存毛之安附?何況 google要首先照顧自已的右側排名?
2)其次是中文點擊分配的收入太低,一次點擊的收入大約衹有一美分左右,偶然出現的較大額分配更象是隨機的誘惑;這實際上也與市場有效有關。
上面兩個原因就決定了在中文內容中發布googleadsense在經濟上是不劃算的,google聲稱中文網頁平均點擊率衹有0.2%,再按上面的拋棄比例計算,不難得到要達到一天5 美元的“個人”中國級的收入水平,要求該網站一天的主要內容點擊實際達到25萬,使用會話登錄的還不能算數!(象網易社區就全部不算數),這對於個人網站(頁),其實是不可能的。
3)是有罪推斷原則;
google的反作蔽措施其實很簡單,衹要可能是有罪的,寧願殺錯不可放過;而不是真的有技術上的絕招;這是在反復測試中得出的結論。事寮上, google確認的所有可能確認是作蔽的方式,都不可能超出ipv4/http rfc的範籌,所以如果真的使用寫程序修改ip_header掩蓋路徑,或者改寫瀏覽器http_proxy訪問標識的話,無論google使用什麼日志分析工具都是白搭的。由於沒能唯一可靠的識別措施,google使用有罪推斷原則也是可以理解的。衹不過,這樣一來,基本上就足以令特別是中國這樣網絡落後地地區幾乎人人都是作蔽:象IP/點擊數的比例,在歐美是作蔽鐵證,但是在中國,上千用戶共用一個IP是常見的,象鐵通用戶,甚至一個縣衹有幾個IP也見過,在歐美那套分析來說,就是典型的作蔽了。所以,除非是很大的網站,否則,幾乎人人在google看來都是作蔽,這也為google可以隨意把可能需要付帳的帳號輕易封掉,而不需要其他借口。google據說是錢會退回給廣告主,但天知道它的利潤是不是來自於這些有意無意的賴帳。
象中文網頁最高0.2%點擊率不知它是如何確定合理的,實際上,“中文網頁”是一個大得無法量化的範籌,顯見的,專業性的網頁較之非專業性的網頁,僅僅從關鍵字的匹配來說,被點擊的概念遠遠超過非專業性的網頁,我的在兩個大網站上放置了一個月的顯示結果是專業網站專業頁面的點擊比例超過1%。但一旦超過某個值(象0.5%),就基本上是給disable了。結果變成:除非你的網站是沒有人看的,否則就會被封掉的。事情到這裡有點荒唐了。
4)單方解釋有效;
這是google協議上最重要的一條條款。由於所有“識別作蔽”的措施都衹是跡象,任何一種“跡象”可以存在實際上是合理的解釋,因此,在協議條款上要求合作方接受google單方面的解釋,這樣一來,中小合作者就處於完全沒有保障的尷尬境地——到此,牛虻完全理解當初一位過來人所說的:“no income should get from adsense,you can try it”,是什麼意思了。
5)google是否有自私的思維在內?
和幾個朋友連系過都發現,平時沒有反應的,一旦你要求google按期付款時,不兩個星期就 disable了。由此可以想見,google平時不理的,如果你要錢,就有人打開某個監示日志,發現有嫌疑,就disable掉——顯見是有人參與判斷,實行有罪原則,這就不難想見為什麼冤案如此之多了。但問題又來了,它的錢真的退回給廣告主了嗎?使用人進行管理,就意味著人力成本,google有這個預算嗎(在該項業務的平衡的範圍內)?為了控制人力成本,它就必須限制發布商的數量,估計這就是它定期“清理”的另一個原因,那怕其中存在著冤案。另外,google可以用發布商有嫌疑降低可信性為由,那麼在發布商來說,google本身的公信力也存在著一次次夾著大量冤假錯案的disable而下降——結論也就衹有一個: google本身就在放棄著面對中小發布商的adsense,甚至實際上放棄著google網站以外的廣告內容展示商務——盡管它目前又在嘗試進入 rss。
所以歸根到底,還是在互聯網上開放的點擊廣告中介服務還缺乏嚴格可靠的防作蔽措施,使google特別是對中國發布商(是不是衹是中國?)采取了過份嚴厲的控制措施,至少在中國,這項業務沒有成立的必要條件。大的發布商不需要google adsense,小的發布商google看不上眼,那就不知他想怎麼樣乾的,畢竟google裡頭仍是一堆人,不是群神。
最後結果,研究googleadsense的代價是上了一個月的“夜班”,衹拿到一期50美元的“勞務費”,這是在英文網站上得到的,但仍是得不償失,呵呵。……其實, google大可不必如此,它的武器最厲害的一條是廣告價值可算可不算,算多算少它說了算,完全不必背上賴帳的嫌疑,相反,它可以利用作蔽的行為,在自已不受損的情況下把所有廣告競爭者消滅。……google並沒有我開始以為的那樣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