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府发言人焦扬就《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作书面发布。焦扬说,上海的非公经济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最近5年,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转岗的近百万职工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吸纳总量超过70万人;2004年,城镇私营、非正规就业及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从业人员252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30%。
1.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自主创业开业贷款担保。对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开业贷款担保。建立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成果的机制,提升开业者的开业能力。开发建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
2.大力发展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对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的独资、合资或合作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和新兴服务业企业,以及为各类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有关创办企业、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劳动人事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专门服务。
3.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公办机构同等待遇。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土地使用、办公用房、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4.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优惠扶持政策。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从业风险综合保险、岗位补贴和开业指导等优惠扶持政策。
5.设立专项资金,补助非公经济吸纳失业者。用于补助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