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济南的“将军”维权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之后,20日,以生产小家电而知名的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的“九阳”商标,也通过同样的维权手段,被济南中院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涉嫌侵权的某商场被一审判决赔偿九阳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2005年10月,九阳公司发现省城某商场生产销售的杯装豆浆上,使用了和他们的商标近乎完全一致的商标标志。2005年11月30日,原告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以被告济南某商场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九阳的商标专用权,淡化了九阳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商业价值,使九阳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被告认为,他们的产品与原告的产品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因此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原告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也没有证据证明对原告造成了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律界人士认为,“九阳”文字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是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为,“九阳”文字商标使用时间较长,产品在同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范围广,广告宣传也遍及全国,并获得诸多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正面评价,该商标在客观上已经达到了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的程度,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原告使用的“九阳”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九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