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灯光环境亮化工程是建筑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继续。招标与投标是建筑工程中灯光环境亮化工程招标承包制的两个有机的、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它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灯光环境工程招标与投标是灯饰产品市场的主要竞争形式。
发包人(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对拟建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招引或邀请承包人(施工单位),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承包人。发包人为了能够选择到工期短、造价低、工程质量好及社会信誉高的承包人,首先要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内容,对其工期、质量和工程造价等的要求通过广告、通知书等形式来得到大多数承包人的认识和了解。
承包人按照法定的投标程序通过竞争获得工程项目承包权。对于拟建工程项目并不是任何承包人都能对其进行投标。同样,对施工单位来说也并不是什么样的工程项目都去投标,必须以同意建设单位的招标要求和结合企业自身能力,掌握好工期、质量和成本等因素,经过内部论证之后决定是否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然后才通过竞争争取承包该工程项目。
一、招标方式
1.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公开发表招标广告,吸引有关工程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并且认为比较公正的招标方式。其特点是招标单位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又执行一个完整的招标程序。通过承包商之间充分地平等竞争,有利于降低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但这种方式比较费时,且花费也较大。公开开标后,将各家递交的标书标价按高低排队,最低标价排在最前面,称为"头标",最高标价排在最后,称为"末标"。预选几名("头标"不一定能预选上),其余淘汰,然后再从中选择有信誉的单位,作为中标人。
1.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即招标单位通过信函等形式向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承担能力的若干家工程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发出邀请招标通知,用投标或议标协商式确定中标单位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信任度。承包合同签订及实施中发生争议的问题较少,另外其招标费用及时间耗费也较小。目前这种招标方式应用得也比较多,特别在灯光工程招标中应用得最多。
1.3协商招标
对于小型工程或时间紧迫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邀请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造价和工期。由于业主只对一个承包商谈判,承包商没有竞争,往往报价较高。
目前,三种招标方式中,采用较多的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公开招标是目前应用最广的招标方式,它必须按一个完整的招标程序进行。这种招标方式,招标单位有充分选择承包单位的余地,适应于大中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则较为灵活,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特点向所信任的几个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通知,一般用议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这种方式适应专业性较强的建设项目。如采用后者,应邀请三个以上单位参加。 二、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见图1-1 招标一般分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决标成交阶段。 2.1招标前的准备阶段 (1)组建灯光环境亮化工程招标工作班子; (2)招标单位向招投标办事机构提出申请;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标底。 2.2招标阶段 (1)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投标函; (2)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或发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4)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 (5)接受投标单位的标书。 2.3决标成交阶段 (1)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2)审查投标书,召开开标会议; (3)组织评标、决标; (4)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三、招标方的职责及招标文件 3.1招标方的职责 (1)确定工程项目的发包范围,即决定建设项目全过程统包,还是分阶段发包,或分单项工程发包、分部工程发包、专业工程发包等。 (2)确定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即决定采用承包合同的类型(总价合同、单位合同或成本加酬合同)。 (3)选择发包方式,即根据发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招标、邀请协商等不同发包方式,并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招标函。 (4)编制标底和编写招标文件,为招标准备大量资料。 (5)审查投标者资格,向预审合格的承包商发布投标通知,并发售标书。 (6)组织勘察现场和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单位的标函。 (8)开标、审核标书并组织评标。对各个投标文件的报价、施工技术方案、工期、财务等作审查、对比分析。 (9)与中标单位谈判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3.2招标文件 当招标申请批准后,招标单位就准备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招标的纲领性、实施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的名称、规模、地址、工程发包范围、项目名称、招标方式和现场条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2)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3)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承包范围及方式,开工、竣工日期,质量、技术要求,设备、材料要求,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 (4)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5)投标须知。包括解释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的日期,投标标书的起止时间,开标日期; (6)提取投标保证金额(一般计取工程造价的1%-2.5%); (7)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单位计算报价和招标单位评标的依据。 3.3标底的制定 制定标底的是招标工作的关键环节。标底是由招标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的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率标准等计算出的拟招标工程的造价估算,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标底的制定要求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完成。标底是进行招标和审标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开标前要严格保密,如有泄漏,对责任者要严肃处理,直至给予经济、法律制裁。 (1)标底的计算应以设计图纸、当地现行的工程概(预)算定额、地区单位估价表等资料为依据。标底是否准确合理,一方面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投资能否合理应用;另一方面直接影响投标企业的合理收入及投标积极性。因此标底应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来制定。标底的确定,要以工程概(预)算造价为依据,还应考虑满足工程特殊要求所需的措施费,材料调价发生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为此,标底的确定一般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应控制在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要体现工程的合理价格;既要努力降低造价,又要考虑投标企业的基本合理经济利益,调动双方积极性。 (2)标底的内容通常由表3-1、表3-2、表3-3、表3-4和表3-5等组成。
信息来源:照明工程师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