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为人装修房 民工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王朝装修·作者佚名  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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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讯 雇民工为他人装修房屋,民工从高处掉下摔伤,谁该为此事负责?昨天,灵宝市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雇主赔偿伤者的各项经济损失,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12月,焦某想装修房子,就找了无民用建筑资质的郝某,郝某雇田某施工。12月11日,田某正粉刷墙壁时,从架板上摔下。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九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而引起诉讼。

法院认为,郝某作为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焦某知道或应当知道郝某无相应的民用建筑资质,却仍将工程发包给对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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