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中未约定逾期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王朝装修·作者佚名  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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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

1、装修承包商无故拖延工期三个月,而当初合同只规定峻工时间,没有写明逾期赔偿,我能否索赔?

2、我与“广州市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荔港南湾项目部”签订装修合同,现在已过期三个月仍未峻工,并且包工头耍赖不肯继续施工,不肯退回预收工程款,不肯就延期作赔偿。我找以上公司交涉,他们不承认有该项目部,说该包工头只是挂靠关系。请问我如何能追回公道?

李律师答:

合同中虽无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但在对方逾期竣工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您可以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对您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如合同上的有您所述的公司的公章,就可以认定该公司与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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