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encer Chin
在Rambus Inc.与韩国芯片厂商Hynix Semiconductor Inc.之间的专利侵权案中,美国一联邦联审团裁定前者获得逾3.069亿美元的赔偿。
位于圣何塞的北加州地方联邦法院的一个陪审团同意Rambus的指控,即Hynix侵犯了有关DRAM基本技术的多项专利权。上述赔偿只涉及Hynix在 2000年6月至2005年底期间向美国销售的SDRAM、DDR SDRAM和DDR2等内存产品,不包括任何判决前(pre-judgement)利息。判决前利息通常也是赔偿的一部分,需要审判法官的进一步考虑。
Rambus在审判期间要求Hynix赔偿1.085亿美元至8.68亿美元的损失。Rambus还要求法院发出永久禁止令,命令停止生产、使用或进口侵权的Hynix内存产品。这项命令可能在审判的第三阶段之后发出,Hynix将在该阶段主张Rambus的专利无效,因为后者利用反竞争的方式获得在内存产业中的地位。
预计上述裁决将使Rambus处于有利地位,以此在类似的案件中向三星电子、美光和南亚科技等公司施压。它还提高了Rambus争取内存产业中的制造商向其支付专利费的机会。
至发稿时为止,Hynix尚未对上述裁决作出响应,但有关报导暗示它可能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