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8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今年第91号公告,公告称,应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化工厂代表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立案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本次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本次调查自2004年12月28日起开始,通常情况下将在2005年12月28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6年6月28日。
据了解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化工厂在2003年和2004年1~6月环氧氯丙烷产量之和分别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74%和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中国工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