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自 2005年12月20日实施以后,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就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发证系统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商务部外贸司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负责单位研究修改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提出的有关查询、统计、撤换证、转让等建议已被采纳,对系统的修改已经完成或正在准备之中,有关意见建议详见附件;
二、对于一份中文证输入多个HS商品码的建议,因涉及海关系统的管理,影响面较大,暂不能调整。对于允许中英文证书金额在合理范围浮动、英文主证发海关报送设置总量一次抽报以及允许“恢复打印”使用原证号的建议,因涉及国内管理有关规定,故不能采纳。
对外贸易司
2005年2月14日

(来源:服装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