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土局出台新举措 不得在园区建单层厂房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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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土局出台新举措 不得在园区建单层厂房

为了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国土局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举措。按照规定,准入工业园区的项目除特殊行业外,不得在园区建造单层厂房,原有的单层厂房要逐步退出。

为规范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将严把工业用地审批关,鼓励低耗、污染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用地,实行工业项目用地与投资额挂钩。投资额度低于120万元/亩或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而鼓励采取租用标准化厂房方式解决生产经营用地。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园区申请供地,凡一个项目在多个园区申请用地者,一律不予审批。按规定,工业项目用地的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用房不得超过总建设面积的7%,超过7%的要按公建用地重新核定出让地价。原则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力争今年出台符合市、县(市)实际的《划拨供地目录》。对已经从政府投资转向市场投资、政府直接经营转向市场化经营的产业,如经营性基础设施、民办教育、医疗、矿产开采等产业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对竞争性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提前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凡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能以招商等名义直接选址和协议出让。

国土部门将积极探索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集约节约用地的新路子,推介“人车分流”模式,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对老城区工业项目用地要采取规划先行、土地供应先行的原则,尽快按照规划要求启动其他用途的用地开发,长沙市五城区二环线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原则上在三年内全部实行外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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