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进城建拆迁户安家 住宅规定利润不超3%
记者昨日从广州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将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下称城建和改造项目)涉及的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提供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下称新社区)住宅。
向被拆迁家庭提供新社区住宅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补偿附加,即政府针对城建和改造项目中涉及的中低收入和双特困被拆迁家庭,在依法实施了拆迁货币补偿后仍无经济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情况,利用政府现有存量房源或由政府主导建设新社区住宅,以优惠价格向这些家庭出售或出租。
户型面积40~140m2
新社区住宅的户型设计以中等户型为主,具备独立厨厕,户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为40~140平方米。
房屋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现有的存量房源,主要分布在白云、天河、荔湾和海珠四区;二是由政府主导建设新社区住宅,计划今年起,在现有配套比较齐全的海珠区大塘聚德花苑和白云区同德泽德花苑先行组织建设。
被拆迁居民家庭的优惠购房面积(含公摊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被拆迁农民家庭的优惠购房面积(含公摊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25~40平方米。
家庭购房面积合计超过可享受的优惠购房面积部分,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购买(平均市场价格由市国土房管局确定后公布)。
住宅规定利润不超3%
新社区住宅出售价格按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计价办法确定,由开发成本、税金和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费用之和的3%的利润构成,出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审定;租金标准按照当年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公布的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
取得房产证两年可出售
按规定,已购买新社区住宅的购房人及其配偶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宅基地建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两年后,可以依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将新社区住宅上市交易。但交易后,原购房人不得再申请购买或承租新社区住宅。
据了解,利用非法手段骗购新社区住宅的,由市住建办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并无息退还房款,依法追究其购房违约责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撤销房地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