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UCSB)中村修二教授对日亚化学工业提起的蓝色LED诉讼中,东京地方法院已将中村对此项发明的贡献度认定为50%。判决书中表示,"中村在小型企业简陋的研究环境中完成了一项世界级发明。签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原告的贡献度至少不低于50%"。虽然过去在要求等价报酬的案例中,也有将贡献度认定为50%的判决情况,不过大多数判决都在百分之几至10%之间。
作为此案争论焦点的专利是GaN类发光元件相关专利(日本专利号:2628404,以下简称为404专利)。日亚化学工业主张说,在蓝色LED的生产中没有使用404专利。而东京地方法院则认定,日亚化学工业在蓝色LED生产中使用了404专利,并认定404专利为该公司带来了垄断性收益。
接到判决结果后,日亚化学工业立即提起了上诉,并对此发表评论说,"很显然,蓝色、绿色和白色等短波长LED与LD产品是由大量专利及技术构成的,而且产品还在此基础上具备很多附加值。但是本判决对此却视而不见,由于过分夸大了本案审理对象中唯一的专利作用,从而做出了没能对其他大量的研究开发人员及企业的贡献做出正确评价的不合理判决,因此将立即提起上诉"。
东京地方法院将404专利的等价报酬认定为604亿3006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5亿3225万元)。其推算方法如下:首先将日亚化学工业在1997年~2010年之间的GaN类发光元件销售总额估算为1万2086亿日元,其中404专利所带来的垄断性销售额则被定为50%,即6043亿日元。其中将404专利的授权费比例则认定为20%。也就是说404专利为日亚化学工业带来的垄断性收益应当是1208亿6012万日元。由于中村的贡献度为50%,因此中村应当得到的职务发明等价报酬就是垄断性收益的50%,即604亿3006万日元。由于中村眼下要求的数额为200亿日元,因此法院命令日亚化学工业向中村支付2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
信息来源:半导体照明网